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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的范围与条件

    日期:2006-08-15     作者:人民网    阅读:1,572次

    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决定从2006年8月起开展“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

这次评选表彰的范围包括:1、工会公职律师;2、工会系统兼职律师;3、受聘于工会法律服务援助机构(含职工帮助中心)的律师;4、承办维护职工、工会合法权益案件的社会律师。

     评选表彰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稳定;2、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操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行工作责任;3、敢于坚持原则,刚正不阿,在扶弱助困、奉献社会,维护职工权益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4、从事维护职工权益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每年办理涉诉或非诉维权事项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或者从事维护职工权益工作不足三年,但承办的维权事项有较大的社会影响;5、认真、及时、高效地完成所承办的维权案件或维权事项,在工会组织和职工中的认可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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