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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规定带狗乘公交可罚100元

    日期:2007-09-24     作者:殷平    阅读:1,103次
     从明年1月1日起,芜湖市民不能再带狗乘坐公交车了,否则将会被市容部门处以50~100元的罚款。这是芜湖市近日颁布的《芜湖市养犬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与其它城市的“养犬管理办法”相比,芜湖市明确规定了市民带狗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根据《芜湖市养犬管理办法》,除了视力残疾人牵领导盲犬外,该市养犬市民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疗养院、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室内农贸市场、金融经营场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网吧、体育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候车(机、船)室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另外,养犬人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应征得经营者同意。对于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的市民,该市市容部门将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芜湖市养犬管理办法》确定该市市区为限制养犬区,养犬人或养犬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犬只注册登记手续,市民每户只准养一只非烈性、观赏犬。犬只产幼犬的,养犬人应向居住地派出所备案,并自幼犬出生之日起90日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收留场所。携犬出户时,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如果未能及时清除宠物粪便,影响了环境卫生,该市市容部门将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对于违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如查证举报属实将可获得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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