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政议政限度在哪里?在市法治研究会昨天召开的“法治社会与律师功能”论坛上,市律师协会负责人提出,《律师法》禁止执业律师进入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制约了律师参政议政,应当修改。但法律专家却认为,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律师不适合担任人大常委。 “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兼任职务的限制仅限于国家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人员,而《律师法》规定,律师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人大代表徐晓青昨天透露,在去年末刚完成的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选举上,律师中的代表委员共计104名,律师数与律师代表委员比例首次突破100:1,在全国也名列前茅。4年来,律师代表委员提出了270余件提案和议案。律师参政议政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律师法》的禁止性规定没有法理依据,且不利于律师参政议政。 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总干事童之伟则有不同看法:“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对行政和司法机关有日常监督权,法律之所以禁止行政、审判和检察人员进入人大常委会,主要是为了保证监督的需要。同样道理,律师可以担任人大代表,但由于其执业活动与司法公正相联系,不宜担任人大常委。” 曾担任市高级法院副院长的李昌道教授也认为《律师法》的相关规定“非常正确”、“十分必要”。他同时提醒,律师担任人大代表固然可以参政议政,但也应加强自我约束。律师人大代表外出会见、阅卷、调查时,以什么身份出现呢?他认为,律师在正常业务活动中不应借助或使用人大代表名义,在行使代表的监督职责时不能夹杂自己的业务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