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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欲请律师先要验明正身

    日期:2006-08-04     作者:商旅报    阅读:2,188次
本报海口8月2日讯(记者 苏钟 实习记者 杨文玲)记者今天从省司法厅获悉,2006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事务所年度检验和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年度注册工作已结束。
据介绍,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必须持盖有2006年度注册专用章的有效证件执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聘请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时,要注意查验相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并到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事务所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法律)服务费,交费后应当索取省地税监制的行业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社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私自收案、收费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市民若发现违反执业纪律的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直接向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投诉(司法厅投诉电话为:0898-65919079、省律师协会投诉电话:0898-66280378、省公证协会投诉电话:0898-65916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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