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非法集资犯罪上升一倍 防受骗需注意四特点
日期:2007-08-07
作者:周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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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发生在银川、石嘴山等地,利用互联网销售韩国利仁集团公司私募基金的方式进行集资诈骗的“5·25”集资诈骗案,日前成功告破,4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谨记非法集资犯罪的四个特点,防止上当受骗。
经查,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石民生、杨小云(均系化名)通过上网注册、发展下线,来银川约见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的刘虹后,向其介绍韩国利仁集团公司私募基金,称每股售价360元的私募基金每天可返红利5元,买10股每天返利75元。刘虹立即返回大武口区宣传、销售。截至7月30日,此案已造成二百多名群众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达六百多万元。
警方介绍,2007年上半年,宁夏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立案数比去年增加了一倍多,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警方称,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具有非法性、面向不特定人群、承诺有保底收益、承诺高额回报等四个特点,希望广大群众擦亮眼睛,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