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引导资金为政府专 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重点支持处于产业化起步阶段,市场前景好的现代、新兴服务业。使用方式包括对国家、省引导资金项目进行资金配套;对服务业重点项目进行补助或贴息;引导资金原则上支持企业以自筹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采取补助或贴息的方式。采取补助方式的,单个项目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投资额的1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50万元;采取贴息方式的,贴息期限1~2年,单个项目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对单个项目或企业只选一种方式予以支持。
市发改委要求,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拨付的引导资金进行账务处理,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已拨付的引导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请使用引导资金的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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