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规范管理在华外国律师
日期:2001-01-1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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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消息:新任司法部长张福森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说,中国司法部门将规范在华外国律师事务所及港澳律师的管理,并鼓励国内的律师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张福森说,为适应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中国将健全、规范在华(内地)执业的外国及港澳律师的管理。张福森指出,司法部门将以国资律师事务所的改制、整顿法律服务秩序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律师行业的改革。与此同时,中国司法机关将制订措施,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素质,推动法律服务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据了解,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港澳律师事务所是最早到中国内地涉足法律服务的境外律师机构之一。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目前,许多外国律师事务所纷纷在中国内地开设分支机构,他们从事的是有关中国法律方面的法律服务,但他们熟悉的是外国的法律而不是中国的法律。因此,中国司法部门将采取一些如资质认证、行业标准等方面的措施来规范他们。高宗泽还提出要采取培训、考核、使用三位一体的的岗位培训机制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他说,不合格的司法人员和警察要离岗培训,经考试仍不合格的要予以辞退,到2002年要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