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集团弊案,今年三月八日侦结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在四月二日首度开庭。审判长李英豪依检方起诉犯罪事证,将弊案割成八个犯罪事实,由合议庭三位法官各自负责审理;东森集团弊案在上个月十三日侦结起诉,也由承审力霸案的同一庭并同审理。
由于台北地院最大的法庭刑七庭仅能容纳一百多人,鉴于案情复杂,为求审判顺利进行,合议庭经考虑,今天借用台北地院五、六楼的大礼堂充当临时法庭,礼堂容纳人数达四百八十人。
上午庭讯中,包括王令麟、王令一、王令侨、王令楣、王令可等兄妹,以及王又曾的弟弟王事展等被告共七十九人出庭,加上委任辩护律师,有近两百多人出庭,检、辩与被告诘问等庭讯过程都通过麦克风进行。
依检方起诉书,力霸集团违法乱纪部分,包括“力霸暨嘉食化公司”、“力华票券”、“友联产险”、“中华商银”、“亚太固网”,以及“力霸集团内线交易”等部分。
检方起诉书中指出,王又曾通过亲戚、友人、亲信及集团员工挂名负责人,先后主导成立集团内部人士惯称的“小公司”,自 1998、1999 年起,通过力霸、嘉食化、力华票券、友联产险、中华商银、亚太固网,将资金贷给小公司,或是为小公司发商业本票、购买小公司发行的公司债等手法掏空公司资金,直接侵占集团营收现金或属于公司款项达新台币六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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