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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用房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研讨会通知

    日期:2012-11-06     作者: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建设部或单独、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措施。上海市也于同年9月9日,颁布相关配套规定,并开始研究制定地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办法,以及与此相关的服务标准、收费办法。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人大通过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但是对于非居住用房,尤其是商业楼宇,没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仅仅是在《物业管理条例》中较为原则和基本的规定,或者是在地方法规中“参照适用”。而上海市的商业楼宇的数量巨大,物业管理的情况也较为多样,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使得商业楼宇在业主大会、维修基金等有关具体问题上形成争议和纠纷。
      恰逢上海市社联第六届(2012)学会学术活动月,本着与时俱进、提高学术活动水平、搞活学术活动形式的目的,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计划共同举办以“非居住用房物业管理法律问题”为主题的,综合“专题研讨、主题演讲”的活动形式的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旨在对我国及上海的非居住用房物业管理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借鉴比较国内其他地区的相关具体规定,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以期为有关立法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次研讨会将邀请相关领导和房地产行业及物业管理行业专业人员作专题演讲。

承办单位: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会议时间:2012年11月16日 13:30 - 16:30(周五)
会议地点:市律协35楼报告厅(肇嘉浜路789号35楼)
联系人:陈冠兵(上海律协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联系电话:13761643748

请各位委员准时出席,同时欢迎感兴趣的律师参加。此次活动计入培训课时,请带好会员卡。
注意事项:
1、因场地有限,感兴趣的律师请尽快报名。名额【50】人【
点击此处报名 http://www.lawyers.org.cn/meeting/apply/76f25b8fa2b54c5fa1f9b846d5fcc896 】 2、活动向本市律师及实习律师公开,报名者请持本人会员卡或实习律师证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请记住自己的报名编号。 3、如因有事不能参加当日活动的,请提前一天联系我们,以便将名额留给其他感兴趣的律师。 4、会议期间请保持安静并遵守会场秩序,手机请调至振动档。 联系人:金鹰 联系电话:64030000-107
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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