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适合中国国情和行业特点的新的收费思路――北京市律师协会、市局律管处召开
日期:2001-12-2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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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问题座谈会
律师收费问题一直是最敏感的问题。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处分委员会接到的对律师的投诉中,大部分是反映律师收费偏高。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律师收费过高,律师个人认为自己的劳动价值没有实现,如何评判和解决这一矛盾,长期困扰着律师及律师管理部门。2001年7月4日、6日下午,北京律协和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在律协会议室共同组织召开了两次律师收费问题座谈会,就北京市司法局起草的《北京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暂行标准和管理办法(草稿)》(以下简称《收费标准》)进行讨论。《收费标准》规定律师费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和协商收费三种方式,并制定了计时收费细则和标准。
会议由律管处处长崔玉麒主持,律协副会长张庆、秘书长季丽枝、部分理事、律师参加了会议。与会律师针对《收费标准》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意见归纳如下:
1、在中国即将加入WTO前夕,出台新的收费标准是否适宜,最好等入世后再谈国内律师收费问题,便于中国国情与国际惯例的有机结合。
2、如果出台新的收费标准或办法,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原则,适用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但律师事务所应向当事人明示收费所应考虑的因素及价格构成,让社会逐步认识和尊重律师的劳动价值。
3、规定各类法律服务的最低收费标准,防止行业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加剧。
4、计时收费方式的推出对于国内众多百姓有一个认识和适应的过程,不可强行使用,计件和标的收费方式仍需保留。
律师收费问题是否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是关系到律师业发展的大事。解决得好能够极大地促进北京律师业的发展,缩短与律师业发达国家的距离,相反则会极大地制约北京律师业前进的步伐,产生副面作用。北京律协将关注《收费办法》的制定工作,及时反映广大律师的声音。 (权益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