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确实让很多青少年沉迷其中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后果不能说不严重。可是,因此就应该禁止虚拟货币吗?很多网友质问:“真实货币(人民币)诱发的违法犯罪更多,是不是也要禁止人民币呢?”--这一问,是相当有力的。
当然,钱代表还有第二个理由,那就是网络游戏企业推出的虚拟装备都是些“虚无缥缈”的程序代码,而且把玩家的真实货币“诱入”自己的腰包--言下之意,那简直就是在“忽悠”玩家,甚至有“欺诈”之嫌了。可是,Q币之类的虚拟货币本来就是“虚无缥缈”的东西,网游公司并没有欺骗玩家,玩家也都清楚这一点;至于那些“程序代码”是不是值钱,那是买卖双方的事儿,应由市场来决定。谁如果觉得这钱太好赚,不妨也去试试。有人愿卖,有人愿买,明码标价、童叟无欺,这有什么罪过呢?
不错,虚拟货币是“虚无缥缈”的,但哪一种精神文化产品不是“虚无缥缈”的呢?电影不过是一束光在银幕上晃来晃去,音乐不过是一阵阵声音在飘忽不定,即使是书籍也不能像面包那样可以填饱肚子。心理咨询师只需动几下嘴皮子,就要顾客埋单……如果虚拟货币应该禁止,那么音乐等文化产品是不是都应该从市场上消失呢?
其实,这些“虚无缥缈”的文化产品都是有价值的,也是可以交易的。在美国,400家最富有的公司有72家是文化企业,该国的音像业仅次于航天工业居于出口贸易的第2位。在日本,娱乐业产值仅次于汽车工业。这充分说明:文化不仅在精神领域具有价值,而且体现出了巨大的经济价值。与这些发达国家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的文化产业还相当落后,文化产值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非常低,这也正是我国经济结构性问题的一大体现。虚拟货币作为文化娱乐产业的一种新产品,我国应该大力扶持才对,怎么反而要禁止呢?钱代表如此提议,难道不是对文化产业的无知吗?
诚然,虚拟货币的兴起确实带来了很多问题。但这是新生事物出现及兴起过程中经常伴生的现象。对此,应该予以规范、引导,而不应该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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