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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律师收费新标准 政府指导与市场调节结合

    日期:2002-08-2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7,740次
为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安徽省颁布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于8月15日起开始试行。
新颁布的《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共十五条,明确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政策。律师除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代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律师应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均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收费数额;规定律师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实行按不同诉讼阶段分段收费的办法,即把一审案件的律师服务区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审判阶段,分别规定不同的收费价格幅度;律师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将与国际惯例接轨,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此外,收费标准还规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的减免范围和律师风险代理收费制度,除刑事案件和婚姻案件中涉及人身关系的以外,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执行案件,律师可以进行风险代理,把收费额与律师代理结果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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