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4日下午,上海律协文化传媒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文传委”)举办“虚拟数字人的身份、责任与权益保护——从技术到法治的思考”讲座,邀请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陈玲博士主讲。本次讲座由文传委主任詹德强律师主持。本次讲座共计42人参会。
本次讲座围绕“虚拟数字人的身份、责任与权益保护”展开,陈玲博士聚焦以下四个议题展开深度剖析:何为虚拟数字人、虚拟数字人的身份、虚拟数字人的责任以及虚拟数字人的权益保护。
针对何为虚拟数字人,陈玲博士在梳理了行业报告、学界观点与司法实践后,从驱动技术、应用领域和商业模式三方面进行了分类,厘清了不同类型的虚拟数字人定义。
就虚拟数字人的身份,陈玲博士结合境内外典型案例作了分析,通过解读国内首例虚拟数字人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明确目前主流司法观点不认可虚拟数字人的法律主体资格,本质仍是开发者的创作工具,其生成成果的著作权应归属于开发者或相关权利人;境外方面,介绍了英国“元宇宙数字分身性侵案”,引发了关于虚拟数字人犯罪认定的难题思考。
关于虚拟数字人的责任,陈玲博士以首例涉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奥特曼案”为例,明确司法实践通过分类施策实现技术发展与权益保护的平衡:对于输入端,宜采取相对宽松包容的认定标准,输出端采取相对从严的认定标准。
围绕虚拟数字人的权益保护问题,陈玲博士指出,当前司法实践普遍认为AI生成内容若符合独创性要求可构成作品,但权利归属于对 AI生成过程进行智力投入的开发者或使用者。同时,她也提及学界对AI生成内容可版权性问题的争议和不同观点。
陈玲博士的讲解既为当下虚拟数字人的法律争议提供了理论和实务的双重指引,更凸显域外司法经验对我国相关法律完善的启示意义,为数字时代虚拟数字人的合规治理边界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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