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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火车站地区管理新办法明起实施

    日期:2007-09-30     作者:郭冰 徐海滨 王奎生    阅读:2,041次
     ■禁止在淮海广场设各类摊亭、摊点,禁止以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在进、出站口周围和淮海广场等处揽客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为加强徐州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徐州市火车站地区将于10月1日起推行新的管理办法。

新办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


据悉,管理办法将市容与城管执法、市政公用、园林、交通、文化、新闻出版、公安交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淮海广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

今后综合管理办公室可以参照市政公用部门的规定对那些拉客的出租车司机进行处罚,参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对那些“黑公话”进行处罚。这将改变原来综合管理办公室在接到投诉后只有协调权而没有执法权的尴尬局面。

9月28日,综合管理办公室已正式与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徐州市交通局三家签订了执法委托书,其它部门的委托执法也在积极准备之中。

淮海广场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与广场公安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实际工作由广场分局承担,部分委托单位还将派驻联络员,协助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执法,综管办将组成多个执法组,对火车站地区进行24小时执法检查,使火车站地区真正构建起各方满意的和谐文明的新站区。


违规揽客将处以200元罚款


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 在进、出站口周围和淮海广场等处揽客的,由市公安局东站广场分局处以200元罚款;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其他规定,应由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可委托东站广场分局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的四类违规行为


一、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


禁止在淮海广场设各类摊亭、摊点。火车站地区的其他区域需要设置亭棚、摊点的,应符合火车站地区的统一规划,并依法办理相关的许可证手续后按指定地点设置;禁止在火车站地区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品等废弃物;禁止卖艺、兜售物品和随地躺卧、露宿;禁止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环卫设施;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禁止在道路两侧晾晒衣物、擅自堆放物料;禁止沿道路及其两侧设置柜台、无证设摊经营、变相占道经营等。

二、市政设施和道路交通方面


禁止占道停车上下客;禁止擅自在淮海广场停放车辆;禁止出租车在营运站点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或者站外带客扰乱站点秩序;禁止出租车拒载或强行拉客;禁止残疾人车、摩托车以及其他车辆违章带客等。


三、绿化或绿化设施方面

禁止在草坪、花坛、绿地内擅自堆放杂物,挖掘、损毁花木;禁止在树木上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架设电线电缆和照明设施;禁止擅自砍伐苗木、采花摘果等。


四、公共秩序方面

禁止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禁止伪造、变造、倒卖车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禁止卖淫嫖娼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禁止从事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以及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出站口周围、主干道沿线和淮海广场等处揽客,强行为旅客介绍食宿;禁止以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禁止出售、出租各类非法出版物;禁止拆分销售报纸、违规收取电话费;禁止网吧、游戏厅、演艺厅违规经营;禁止带犬进入;禁止在淮海广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取其他高噪音方法招揽顾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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