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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人侦探协会(筹)被取缔 正名行动遭到棒喝

    日期:2004-06-21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1,832次
6日晚上,北京东方企盾商务调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长江从沈阳回到北京。12小时之前,沈阳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宣布:“中国私人侦探协会(筹备会)”未经民政部审批,擅自开展社团活动,依法予以取缔。 北京有4家调查公司去沈阳参会,会议取消后全部返回北京。由被誉为“中国第一私人侦探”的孟广刚发起,90余家调查公司参与的为私人侦探正名之举,尚未真正起步,便遭到当头棒喝。 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颁布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但各种形式的调查公司还是如雨后春笋般越来越多,目前全国已有上千家。虽然这些机构实际的业务范围往往都属于私人侦探的性质,如婚姻家庭纠纷、经济债务纠纷等类案件中的调查取证等,但广阔的社会需求给了他们生存的空间。 最近,公安部传出消息,将首次在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10个大城市公开调研私人调查服务机构。借着这股东风,孟广刚发起“首届中国私人侦探论坛暨成立中国私人侦探协会(筹备会)”。按照会议程序,6月6日至6月8日,“侦探”们准备成立协会的“筹备会”,并选举出会长、副会长及组织机构人员,确定《协会章程》、《中国私人侦探宣言》等一系列文件,大会还将内部出版中国私人侦探的第一本刊物《侦探》。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何家弘教授认为,私人侦探以商业方式介入社会法治秩序,应当可以成为对政府管理社会职能的补充。这可以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并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但由于“私人侦探”还没有合法,“行业”中的确出现了良莠不齐,时有侵犯人权之争,收费混乱等现象。而一纸封杀令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 何家弘说:“首先应该承认私人侦探的合法地位,让它从‘半地下’经营转变为‘地上’的公开经营,然后引导其发展,规范其活动。可以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私人侦探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加强对私人侦探机构的注册登记和业务范围管理,使私人侦探得以良性且有序的方式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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