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事案件检察监督提供法律帮助
日期:2007-08-17
作者:党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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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6家律师事务所与浦东新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共同打造民事案件申诉的“便捷通道”。日前,新区检察院民检处与律和理所、锦天城所等6家律所签约,“浦东新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暨律师代理申诉流动工作站”将在这6家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
今后,当事人如欲对二审案件提出申诉,可以在流动工作站得到专业律师的法律帮助,新区检察院民检处的检察官和律所的执业律师将联合“坐堂”,为申请人打开一扇行使申诉权利的“方便之门”。
“律师代理申诉流动工作站”,是本市检察机关和本市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民事案件申诉工作的成果。在本市成功抗诉的案件中,代理申诉的专业律师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们凭借良好的民商事专业法律素养,为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提供坚实的专业支持,为检察机关掌握申诉案件情况提供了又一渠道。
全市247家律师事务所与基层检察院合作“民事申诉代理”
检察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民事案件的申诉工作,在上海取得了积极效果。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钱伟放介绍,自2003年至今,全市共有247家律师事务所与各区、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建立起“律师代理申诉流动工作站”等合作关系,其中,黄浦区检察院与40家区属律所签约、虹口区检察院与13家区属律所签约,数量位于全市前列。
近年来,全市律师代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达到1085件,占同期检察机关受理申诉案件的21.5%,其中,律师通过“流动工作站”渠道代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达到472件。
数据显示,律师代理民事申诉案件的“成案率”是当事人直接提出申诉“成案率”的1.96倍。在这472件申诉案件中,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中的82件向法院提出抗诉,对其中的另外62件提出“检察建议”。也就是说,这472件申诉案件中,有30.5%启动了再审程序,显示出律师在代理民事申诉中突出的专业能力。
与“成案率”提高相得益彰的是,律师参与代理民事申诉后,“息讼率”也得到了显著提高。钱伟放指出,在去年360件不予申诉支持的申诉申请中,律师和检察机关配合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息讼”的成功率较高。
本次签约的6家律师代理申诉流动工作站负责人之一、律和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邦理告诉我们,对于正确的裁判,接待律师将对申请人做好解疑释法工作,帮助申请人放弃不合法、不合理的申请请求,“律师作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以第三人的身份从专业的角度讲法,申请人往往更容易接受,大大减少了‘累诉’现象,律师介入,对司法效率的提高,起到一定的作用。”
联手打造“律师代理民事申诉案件工作机制”
基层检察机关、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搭台,律师唱戏。律师参与民事申诉在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推动下,在律师事务所的配合支持下,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局面。
在黄浦和宝山,基层检察院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专门交流区属律所参与民事申诉代理的情况,分管检察长每年亲自赴律师事务所开展调研;在杨浦和虹口,基层检察院设专人每周一次走访签约律所,掌握律师代理申诉的一线情况;在金山、南汇、奉贤等郊区,基层检察院选择当地最有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开展民事申诉的代理工作,特别是金山,每年都有工作总结会,对于成功代理申诉案件的律师予以奖励;在浦东,分管检察长直接听取律师代理申请案件汇报,在律师代理民事申诉的交流机制上又有所创新。
在全市层面上,本市检察机关召开的“律师代理民事申请案件”的工作交流会多达40余次,加强检察机关与律师事务所在民事申诉代理的合作,将是市检察院与市律师协会的合作交流的“重头戏”。
今年6月29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党组书记、副检察长蔡旭敏、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邹传纪、副检察长郑鲁宁、副检察长柳小秋等市检察院领导一行作客上海市律师协会,并与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缪晓宝、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桂晓民、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展开交流座谈,达成了“律师与检察官是以国家法律的实施和公平正义的实现为目标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识。”
7 月31日,市律协副会长徐晓青、副秘书长刘小禾回访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鲁宁及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建立“本市律师配合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做好民事申诉代理工作”成为重要议程,相关举措将于近日出台。
合力构建律师事务所、检察机关和社会的“三赢”局面
“对于国家公权力的操作是一个‘实质上的推动’。”作为本次签约的6家律师代理申诉流动工作站负责人之一,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乃蔚教授这些评价流动工作站的意义。
陈乃蔚认为,我国在民事行政监督检察这方面起步比较晚,配备的力量相对较弱。随着经济发展,民、商事案件的种类、数量逐步加大,新型案件不断涌现,实施的难度也逐渐加大,这对民事行政监督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次流动站的建立,依赖于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在沟通交流方面,便于从专业知识把握准绳。在观念和意识方面,我们引导双方从刑事上的对峙,到民事上充分沟通。由此,发挥三方面的各自作用,实现律师事务所、检察机关和社会的“三方共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柏生在签约仪式上指出,基层检察院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展开民事申诉代理,有助于当事人行使控告申诉权利,延伸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拓展申诉渠道,将更好地履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专业律师的职能作用,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贯穿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扩大检察机关及专业律师的影响,更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自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设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积极展开工作,办理了大量的抗诉案件,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
民诉法修正案第二稿正在修改中,将突出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监督检察职能,将为检察官办理此类案件提供明确法律规定。随着我国法治化程度的提高,民事行政监督的重要性将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律师参与民事案件代理也将有更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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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民事申诉流动站工作流程
按照工作站的工作流程设计,申请人请设有流动工作站的事务所代理申诉的,由事务所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诉人进行接待,可以分三种情况:1、对于情况一般的案件,由事务所律师接待;2、对案情复杂、人数众多、矛盾比较突出的案件,由律师事务所联系检察机关联合接待。3、对法院裁判可能有问题的申诉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由律师办理代理申诉手续或者当事人自己申诉,进入检察机关办案程序。
据了解,工作站在受理申诉人的申诉申请后,将启动一整套“审查终结”,主要包括:
1、对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审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法院裁判确有错误的,启动检察建议或抗诉程序;2、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要求,检察机关和代理律师可促成当事人和解;3、对律师代理申诉的案件,承办人审查结论与律师代理意见不一致时,应经民事检察处集体讨论,代理律师可以列席案件讨论会;4、对于不能立案的申诉案件,由检察机关直接向申诉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5、对息诉结案的案件,答复当事人可根据情况选择共同答复、检察机关答复。
申请人手持怎样的申诉案件,才能走工作站这条“便捷通道”呢?流动工作站的第一位“当班律师”告诉笔者,流动工作站受理案件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和市院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1、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包括执行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有证据证明人民法院的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3、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