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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法已列入立法计划

    日期:2007-07-10     作者:法制日报    阅读:1,035次
    记者从近日水土保持法实施十六周年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水利部以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为突破口,为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划定13条“红线”严格方案审批,加强督查,以提高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同时加快水土保持法修订步伐,争取早日出台。

日前印发的《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提出了10种情况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批准、3种情况不予通过技术评审的规定。如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在大于25度以上陡坡地实施的农林开发项目不批其水土保持方案;对违反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定,处于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内,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项目不批其水土保持方案;对于不承担水土保持法律责任、不具备水土流失防治能力的投资主体,如其所属的开发建设项目,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的,暂停审批其新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建设过程中扰动强度大、植被破坏率高、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开发建设项目不批其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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