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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律师来嘉华所访问

    日期:2012-10-12     作者: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阅读:7,160次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与香港律政司签署的《沪港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香港律政司近日选派两名律师来沪进行访问交流。10月10日下午,在市局人员陪同下,香港律政司刑事检控科高级检控官何咏光大律师,律政司法律草拟科高级政府律师潘汉英两人作客我所。我所首席合伙人王联华、主任谢军及朱锷、蒋力飞、王志远律师会见客人,双方进行了坦诚、深入的交流。

    谢军应客人要求,介绍了事务所建所以来的发展情况,目前事务所业务布局及律师构成状况。按照上海在全国经济地位的作用,律师业务逐渐“经大刑小”的发展过程。朱锷向客人介绍刑诉法经过两次重大修改后,进一步体现执法公正及改善了律师执业环境。同时,目前在执行法规方面大城市比较严肃,中小城市及偏远地区比较松散的情况,存在明显差距。蒋力飞在交谈中与客人探讨了实施“诉辩交易”这一办案理念的可操作性。国内的检察官可能会同意犯罪嫌疑人在主动认罪前提下,可以考虑从轻量刑。但如果辩方照办之后,检方又未能践诺,这样造成了律师的被动。何咏光检察官介绍:在香港双方可以把承诺内容书面留档,诉辩交易后可以轻判,法官也支持。因为这样的判案罪犯不会上诉,避免法官有误判的负担。

    何咏光、潘汉英两位介绍:面对一个刑事案件,检察官(政府律师)胜诉败诉不是主要的追求目标,我们的目标是追求程序公正,严格执法。何律师强调说:我的责任是在庭上给你们看清案件的证据是否真实、合理,只要有合理证据我就可以控告你,而不是非要判你刑。因为审判是法官的事。

    会见后主客双方合影留念,相约希望加强交流合作。

双方在会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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