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郯城法院实行立案运作新机制
日期:2001-06-07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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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建立了立案运作新机制。当事人到该院诉讼,只要手续合法,当场便可拿到立案通知和开庭传票。法院2小时内
可完成以往20天的工作。
不久前,郯城法院制定了立案到排期一次过、两小时完成立案过程的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凡由该院管辖的案件一律从立案庭“一个口子进
”,立案庭实行柜台式流水作业,分为审查诉状和确定案由、决定是否立案和计算收费数、办理收费手续、排定首次开庭日期和地点并送达开庭传
票,全部操作过程要求在2小时内完成。立案庭还要在立案后2日内完成向被诉方当事人的送达工作。立案至首次开庭的间隔时限为:刑事公诉案
件在18天内;民、经、行政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在20天内;一方当事人在辖区外居住的在25天内。同时,该院岗位目标责任制又明确规定当
庭宣判率达80%以上(待鉴定案除外),这就意味着将有80%的诉讼案件须当庭宣判,从而保证了进一步缩短审理期限,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
和心理负担,为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