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所:10年风雨路 送法保平安
日期:2007-06-15
作者: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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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早在1994年成立之初,就提出“法律进社区”的普法理念,并先后与提蓝桥街道、乍浦街道、晋阳居委、河南北居委及塘沽居委结成社区共建单位。事务所十几年如一日,坚持送法进社区,大力开展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为百姓提供便民法律服务,扩大群众对法律的知晓率。
在近两年开展的“法律进社区”活动中,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发挥其自身具有的城市动拆迁研究专业特长,多次在各社区举办“城市动拆迁义务法律咨询会”,化解了动拆迁中引发的多方矛盾,保障了拆迁人及被拆迁人的利益,受到了百姓的热烈欢迎,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006年6月,闸北区宝山街道及闸北区中兴城动拆迁指挥部找到了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原来在闸北区中兴城道路拓宽的动拆迁项目中,出现了被拆迁居民的“反水”现象,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及动拆迁指挥部的高度重视。受到宝山街道及中兴城动拆迁指挥部的邀请后,该所律师经过逐户摸清情况和诉求,出具了多份调查研究报告,为问题的解决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随后,又开展“法律进社区————大型动拆迁法律宣传活动”。并定期每周两天为该地区被安置百姓进行法律咨询接待和上访居民的约谈工作。
被拆迁居民陈为民是一位腿部残废的残疾人士。与妻子离婚后,带着10岁的女儿与年过70岁的父亲居住在一起。在中兴城道路拓建的动拆迁中,由于陈为民身患重病,医院一连开了几张病危通知单,以至于动拆迁公司认为主要安置对象为其女儿与老父,而安置了一套江桥的2室1厅房屋。陈为民康复后,认为动拆迁公司对其本人进行的补偿安置条件偏低,大大损害了他的利益。于是,陈为民多次走访于街道、信访、动拆迁公司等部门,希望能得到重新的合理安置。后来,在天一所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活动中,陈为民结识了该所律师,并请求帮其解决困难。在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取证后,该所律师向动拆迁公司提出:陈为民应作为一个健全的补偿安置对象,且鉴于其带有一老一小,家庭结构为三代人,在如此人口结构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应给予更为人性化的合理安置。最后,陈为民一家被安置了一套江桥地区的3室1厅房屋。
秦文新也是一位中兴城动拆迁项目中的被拆迁居民。他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但动拆迁时,由于秦文新的母亲户口并不在被拆迁房屋内,因此虽然该户实际居住3口人,但却按两个人口来进行安置。最后,一家人总共拿到的动拆迁补偿款项还不满10万元,这与安置房屋的房价差额太大,根本无法将安置房屋买下。而秦的母亲虽然另有一间住房,但此住房条件极为恶劣。正在一家人一筹莫展之时,秦文新又因工伤而高位截肢,这无疑是给这户困难家庭雪上加霜。秦文新曾多次信访,也不断来往于动拆迁公司与自己的单位,但一直无果。于是,秦文新找到了该所,该所律师在走访了多个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后认为:根据秦文新一家实际被拆迁人口为3人,且家庭条件异常困难,应对这户居民增加一个安置人口,补足其三个人口的安置补偿款项。最后,律师通过与宝山街道、中兴城动拆迁指挥部、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信访部等多方的沟通协调下,开发商为秦文新一家增加了安置款项,使得其一家补足了安置房屋的差价。然后,宝山街道对秦文新本人又给予了困难补助,秦的单位也增加了工伤赔偿金。事后,秦文新一家为天一律师事务所送来了锦旗,感谢律师解决了他们一家的困境与难题。
通过将“法律进社区”与事务所“城市动拆迁”专长相结合,天一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为民”工作中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工作中充分体现了律师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