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买卖生源最高可罚5万元
每到招生季节,许多中职学校便以各种好处费为诱饵买卖生源,这已是公开的秘密。针对此现象,“条例”列出禁令,对违反规定,采取支付生源组织费的形式组织生源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亮点二:学生不是廉价劳动力
一些地方的职业培训机构,以促进学生就业、“半工半读”为名,廉价甚至无偿使用学生劳动力。针对上述现象,“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要建立学生实习健康安全保障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未满18周岁的学生从事有毒、有害、过重、超时等实习劳动。
另外,“条例”还对技术工种职工岗前培训、政府资助困难子女上学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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