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是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记参加市第九次党代会的三位上海律师代表

    日期:2007-06-08     作者:彭念元    阅读:3,986次
        在不久前闭幕的中共上海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上,由全市8000余名律师选出的三位代表----吕红兵、徐晓青、丁美红等三人光荣地参加了这一盛会。
   律师参加党代会体现了上海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及推进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正在不断增强----
   五月的申城,繁花似锦。在令人关注的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上,党代表们肩负全市150万党员和1800万人民的重托,精心绘就了上海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上海市委领导班子。
   在八百多名党代表中,来自律师队伍的三位代表格外引人注目,他们是吕红兵、徐晓青和丁美红。吕红兵律师是市律协会长,是市司法行政系统5个党代表中的一员,体现了市司法局党委对律师协会工作的重视和认可;徐晓青律师来自徐汇选区,是市律协副会长、首届“东方大律师”之一,体现了律师服务社区和公众的实至名归;丁美红律师来自崇明选区,体现了崇明律师在海岛建设中的影响力。
   在党代会上,三位律师代表履行庄严职责,认真审议上海市委及市纪委的工作报告,畅谈学习体会,抒发真知灼见,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出谋献策。
    吕红兵代表在小组发言中畅读了学习习近平同志作的工作报告的体会,他认为,工作报告总结过去,实事求是,全面深刻;展望未来,目标明确,举措科学。特别是对“提高城市法治化水平”的论述,提纲挈领,高屋建瓴。
    吕红兵代表在讨论纪委工作报告时指出,上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关键,是核心。教育,重在法治教育,重在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制度,重在公开透明,用公开的制度管权、按公开的制度办事、靠公开的制度管人,才能有实效,才能形成监督;监督,重在社会监督,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也应包括社会专业中介机构,如律师、会计、评估机构通过服务行为、执业行为的前端参与监督。
   徐晓青代表在地区系统第一代表团分组审议中畅所欲言,他说,参加市党代会,进一步增添了加强“两新”组织党的建设的政治责任感。
    作为新社会组织的党员,今后将始终把党的使命作为自己的政治责任,做好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工作,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贡献非公企业的力量。
    丁美红代表指出,市纪委工作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剖析,实事求是,明辨是非,分清责任,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工作抓手。她建议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法制教育必须先行。
    三位代表会后均表示,市第九次党代会是全市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地提高自身素养,兢兢业业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同谱写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绚丽篇章。

吕红兵代表感言:
绝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


    作为上海律师的代表,参加市第九次党代表大会不仅是个人的荣誉,更是上海律师的整体荣誉。同时,作为上海8000多位律师的代表,我更感到肩上的责任重大。
    法治化水平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指标。本次会议的工作报告对“立法”、“行政”、“司法”等工作的全面推进作了重要规划,并特别关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这与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的和谐社会理论一脉相承,充分体现了市委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律师服务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在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过程中可谓作用重要、不可或缺。
    首先,律师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观察者,最了解人间万象和社会百态,对人大立法和依法行政能够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又加上其身份和职业的独立性,既可知无不言,又可言无不尽;其次,律师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润滑剂,是“大调解工作构局”中的重要力量,对于“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具有特殊作用;第三,律师是经济建设的促进者,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国企改革改制等方面不仅可以保驾护航,而且能够推波助澜;第四,律师是依法执政的推进者,对于报告中特别提出的“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促进和保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问题,律师则可通过担任各级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甚至是作为老百姓的代理人,都可以很直接、有效地推进依法执政,保障权力制约和监督。
    律师的这些作用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中对“社会组织”功能的“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概括是完全一致的。律师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组织”,在“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工作中应该也能够发挥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的工作报告强调,要“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善于运用社会资源改进社会管理”,而且要“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制定实施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财政支持、人员待遇等扶持政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可谓一语中的,也为律师协会组织的工作要点定下了基调。
   下一步,我们要在学习、消化、吸收工作报告精髓的基础上,认真地将本次代表大会的精神贯彻到律师队伍管理和律师业务的发展上去,埋头苦干,努力进取,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