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车祸 律师团为川籍遇难者索赔660万
日期:2008-04-25
作者:王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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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9日,一辆由资中开往深圳的大巴车在贵州遵义翻车,21位川籍人士遇难(本报曾连续报道)。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事故经遵义交警部门认定,大巴车所属公司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由于高速路当时正在维修,施工单位未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但施工单位一直拒绝赔偿。近日,7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已向重庆渝北区法院递交诉状,将施工单位等4个单位告上法庭,共计索赔660.7万元,法院将于下月公开审理。
路段维修无警示
司机操作不当翻车
据介绍,大巴车隶属重庆民捷彭安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民捷运输),在资中就违规载客,行驶至遵义时出了事。据介绍,出事位置在遵义境内一高速路上,车祸发生路段当时正由贵州路桥公司进行维修施工,由于没有按相关规定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警示标识,大巴车快速行驶至该路段时,司机慌忙踩刹车,但当时天冷路滑,还是导致了翻车。这场特大车祸共造成25人死亡、14人受伤。死亡人数中川籍21人,其中内江9人、眉山7人、达州4人、宜宾1人。车祸发生后,王晓林代表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赶赴现场对川籍遇难者家属实施援助。
贵州路桥拒赔
遇难者家属索赔遇难题
事故经遵义交警部门认定,大巴车司机操作不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贵州路桥公司施工时未设立警示标识,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出事的大巴车此前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保公司)、阳光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投保,投保标的为40万元/座。事故发生后,两家保险公司向遵义交警部门分别暂付200万元,用于处理事故善后。同时,两家保险公司还分别派员赶赴现场处理。可是当王晓林等人拿着事故认定书,找贵州路桥索赔时,却吃了闭门羹。贵州路桥始终认为自己不该承担责任,并拒绝赔偿。省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先向各遇难者家属支付5万元赔偿金,再由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牵头组织律师,通过诉讼程序为遇难者家属维权。
索赔660.7万
法院下月集中审理
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了由7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为遇难者家属提供援助。由于各死者身份、年龄等不同,赔偿标准也大相径庭。律师团近日前往重庆向渝北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分别将民捷运输、贵州路桥以及财保公司、阳光保险告上法庭。律师团将代表遇难者家属向被告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60.7万元。目前,渝北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决定下月公开审理。由于涉案受害者众多,赔偿金额巨大,法院需耗时两三天连续集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