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研讨会”
日期:2000-12-1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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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下午,律师发展研究委员会与律师事务所管理研究委员会在市律师协会6楼会议室联合召开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问题研讨会”,由律师事务所管理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许强律师主持。张凌会长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在此次研讨会之前,两个研究会经过商榷,曾草拟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中需研讨的30个问题,供各位研究委员会成员参考。会上,潘跃新律师模拟以5人合伙的律师事务所为例,解剖了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分配制度;张善美律师围绕“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如何量化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石毅律师就本所的特点,谈了如何尝试“公司化”管理模式的体会。毛柏根、马洪力等律师也分析了目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张凌会长首先肯定了此次研究会讨论的话题及与会律师的发言。他认为,要完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一定要培养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可不予强求统一,但内部要有激励机制,最大程度地调动律师的积极性,要有高度集中的有效管理与心情舒畅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