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从律师劝告自首从轻发落
日期:2007-06-22
作者:陈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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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宜宾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廖庆与刘某发生纠纷后,廖庆打电话叫来的朋友曾振林等人将刘某伤害致死。公安机关将廖庆作为首犯追缉。在律师劝说下,廖庆最终回乡自首,使案情得以澄清,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廖庆于近日释放出狱,开始打工挣钱偿还因赔偿被害人欠下的债务。
去年案发后,有犯罪前科的廖庆仓皇出逃,其亲属向四川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和辉求助。罗律师注意到,廖庆在邀约曾振林等人前曾委托朋友邓某报警,因此廖庆没有约人伤害对方的故意。如果廖庆不到案澄清案情而被列为主犯,又是累犯,将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根据《刑法》,可能被处以极刑。分析利弊后,罗和辉委托廖的亲属劝说廖庆投案自首,他还与逃亡在外的廖庆进行了电话交谈。2006年4月10日,廖庆回到宜宾自首。
2006年11月,检方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对8名被告提起公诉,廖庆由主犯变成了从犯之一。今年4月,宜宾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曾振林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到14年有期徒刑。廖庆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近日,羁押期满的廖庆被释放出狱。他到一个朋友开的洗车场打工,成为一名洗车工。廖庆表示,他将用自己的双手挣钱还清债务,自食其力重新做人。
宜宾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昂表示,这起嫌犯在律师劝说下投案自首,澄清案情后获得从轻处理的典型案例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是一个司法和谐的典范。”李昂认为,廖庆案的公正处理“打开了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绿色通
道’,真正实现了‘坦白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