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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律师执业做坚强后盾――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律师责任保险工作会议

    日期:2002-06-1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8,792次
2002年5月27日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工作会议在国家图书馆音乐厅召开。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贾午光、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杨艺文、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庆、副会长李大进、监事长王以岭参加了会议。全市398家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到会。
张庆会长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布置了关于贯彻执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工作。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小兵向北京市各律师事务所表示将提供热情、周到的保险服务。杨艺文副局长要求全市律师事务所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尽快建立律所完善的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贾午光在讲话中指出,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是提高律师信誉度的重要措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认真地承担起这种责任,要坚持“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原则,每位律师都要规范地从业、执业,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此外,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也要建立,例如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对当事律师的责任追究措施。
君合、大禹等十家律师事务所的所主任或合伙人现场在《承诺书》上签名并盖章,在主席台就坐的领导向他们颁发了律师执业保险证书和铜牌。会后,各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协会提交了《承诺书》,领取了律师责任保险证书和铜牌。
为了尽早与国际同行业接轨,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防范和降低北京律师的执业风险,保障律师顺利开展业务,北京市律师协会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从1999年初开始探索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历经两年的艰苦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并于2001年3月15日在平安大厦正式签署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
今年3月15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平安大厦续签《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庆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骆鹏,分别代表本单位在《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上签字。《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的续签,标志着北京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工作更加成熟,律师执业保险已上升到新的台阶,它为律师执业活动提供了重要保障,解决了律师的后顾之忧,加强了律师事务所抵抗风险的能力,营造了良好的执业环境,同时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2002年1月,司法部把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明确列为适应入世后法律服务业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的改革发展所要抓紧进行的几项重要工作之一。从2002年起要在全行业强制推行律师执业赔偿保险制度。 2002年3月,司法部要求全国各司法厅(局)在新形势下要充分认识建立律师诚信制度的重要性,认真抓好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大力加强律师诚信监管。律师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成为当前要着力完善的四项诚信保障制度之一。司法部要求各地大力推行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使由于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都能够得到赔偿,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律师行业的社会信用。
我们相信,在北京市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工作会议的推动下,我市的律师事业将会更加生机勃勃,全市律师将会以崭新的精神面貌面向社会,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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