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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利用政策》8月30日颁布实施

    日期:2007-09-06     作者:李立    阅读:942次
    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从今年8月30日起颁布实施。该政策明确,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对已建用气项目,维持供气现状,特别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要确保长期稳定供应。
天然气利用领域归纳为四大类,即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根据不同用户用气的特点,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城市燃气列为优先类,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禁止在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站;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LNC项目。
《天然气利用政策》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制定政策的必要性;二是适用范围和管理主体;三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四是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五是促进天然气节约利用;六是保障措施。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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