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新沂:推行律师听庭制度
日期:2008-06-27
作者:新沂市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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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司法公正,日前,新沂市通过采取听庭制度,对执业律师服务过程跟踪监督,有效地加强了对律师的监管,促进了律师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今年以来,新沂市开展了“听百庭”活动,要求承办案件的律师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一天,将开庭时间和地点报告当地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人员、律师事务所主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参加庭审旁听,根据承办律师对案件的熟知程度、举证情况、书面代理(辩护)词质量等形成听庭意见,填好代理(辩护)个案质量检查评判表,并由分管律师工作的局长向承办律师反馈。 同时,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律师予以通报批评。目前,该市已经组织听庭1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