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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建议:将制定家庭教育法列入立法计划

    日期:2008-02-29     作者:陈丽平    阅读:1,108次
全国妇联昨天在京公布全国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状况抽样调查报告。这份近万字的报告建议:应将研究制定我国家庭教育法列入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本次调查对象为全国城乡现有未成年人的部分家庭,针对直接涉及家庭教育的两部分人群,包括未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调查以问卷方式为主,辅之以焦点小组访谈。调查共覆盖10个省(区、市)的28个市(区、县),发放11592份样本,其中学生样本5040份,家长样本6552份。

调查显示:广大家长高度重视家庭教育,注重儿童的全面发展,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权利渐成家庭教育新理念。家长和儿童心目中好家长的首要优点是“尊重孩子,善于与孩子沟通”;其次是“努力工作,也有家庭责任感”和“对家人有耐心,遇事商量”。说明“尊重”与“沟通”成为了家庭教育的关键词。儿童参与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在家庭里得到很大的尊重。

报告提出,伴随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国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政策不断制定和完善,为家庭教育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发挥独特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目前我国家庭教育的立法状况与其在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不够系统,缺乏专门的家庭教育法,与国家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法制进步相比,家庭教育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

报告建议,通过制定家庭教育法,确认家庭教育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原则,明确家庭教育的主管部门或机构,加强对现有家庭教育市场的规范管理,完善儿童法律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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