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法院采取分批宣判的方式,分别于6月26日、6月30日和7月9日对杨旭等28人、蔺东辉等8人和董春野等6人进行了宣判。首犯杨旭领刑最重,因犯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所有被告人均被依法没收涉案赌资、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据悉,此案审理时间较长,从检察机关2007年8月13日提起公诉,到法院2008年6月26日开始宣判,前后历时10个多月。案件共有42名被告人,全案罚没总额达1.5亿余元。42名被告人中被判适用缓刑的有24名,比例超过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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