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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达到死刑标准的毒案坚决依法核准死刑

    日期:2008-06-27     作者:杨维汉    阅读:1,420次
    


    国际 禁毒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26日强调,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一年多来,严厉惩罚严重毒品犯罪的政策没有任何改变,对于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只要达到了应该判处死刑的标准,坚决依法核准死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对报核的死刑案件的质量要求也更高,对于包括毒品案件在内的所有死刑案件,均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 程序 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认真审查,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死刑适用万无一失,不枉不纵。
    
倪寿明说,人民法院在审理毒品犯罪 案件 中认真、严格地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特别是毒品犯罪 集团 的首要分子、毒枭、职业毒犯、毒品犯罪的再犯,以及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国际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决不手软。
    
    “根据毒品犯罪行为的社会 危害 程度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也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以充分体现宽严相济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 教育 、挽救大多数,打击、孤立极少数,以达到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目的。”倪寿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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