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内政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何炳基近日在国会回答议员质询时说,政府意识到近年来有罪犯利用互联网结识受害者,引诱和约见她们,之后进行性侵犯。
从二OO一年至二OO六年,当局共接获一百二十四起女性通过互联网罪犯受到性侵犯的案例。其中八十起案例的受害者在十六岁以下,占三分之二。另外,有两名受害者的财物也被偷。
他说,这些同互联网有关的性罪案占所有性罪案的百分之一点五,过去几年并没有显著增加的趋势。不过,当局关注这类罪案,因为受害者往往是年纪较小者。
为此,警方已同教育部和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密切合作,推出多项防范罪案的计划。
依据现有法令,强奸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二十年,并可被判鞭刑;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则可被判坐牢最长五年,并可被判罚款一万新元。
有议员询问政府是否会考虑对付那些教唆未成年少女进行性行为的人,将之视为性犯罪行为。在英国,任何人如果怂恿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就算最后没有发生,也是违法的。
何炳基回答时指出,内政部针对《刑事法典》的检讨是全面的,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的罪案是当局积极探讨的问题之一。政府正在研究英国针对“性预谋”的法令。
“性预谋”是指人有预谋地同未成年少女接触后要求约见,意图和她发生性关系或其他性侵犯。
不过,何炳基表示,政府是否能将这种有预谋的行为归类为罪案,有一定的难度,需划清界线及范围。
何炳基同时强调,除了法律外,政府机构、学校和家长也必须合作,各自扮演所能扮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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