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种委托社会力量起草地方性法规在我市尚属首次,在全国也不多见。
为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制订,4月6日,市法制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公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起草《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公告发布后,吸引了不少单位和个人前来咨询,其中大多数是律师或教师。在截标期内,有8家单位参加竞标,其中有7家律师事物所和1家中等专业学校。
24日,参加竞标的8家单位全部到场。为确保开标评标的公正,主办方在会场设置了监审组、评委组、公证组、记分组。同时,要求投标单位依抽签次序进场发言,发言完毕后,在场内等候不得外出;旁听人在场内不得发言。竞标单位逐一向评委组阐述了他们参与起草法规的成员,以及拟制法规的框架等情况,经评审组专家认真评定,王城律师事务所中标。
市政府法制局法规科科长杨尚辉介绍,《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立法目的就在于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部地方性法规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同时涉及诸多民事法律关系,适宜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制订。
据悉,此部地方性法规已列入我市今年立法计划。根据有关安排,这部地方性法规今年下半年将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有关专家认为,这种委托社会力量起草地方性法规的“民间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避免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的“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倾向。同时,这种“民间立法”方式将有效推动我市地方立法民主化进程,最大程度集思广益,能更多地体现民众诉求和立法的科学性,从而保证立法质量。
市法制局负责人称,近日,他们将和王城律师事务所依法签订委托协议,王城律师事务所要在今年6月20日前完成法规草案代拟稿的起草工作。随后,市法制局、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草案代拟稿进行审查、修改、完善,然后由市政府提前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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