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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已于2001年3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01-03-0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8,732次

为了适应目前邮政业务发展的需要,自2001年3月1日起国家邮政局开始正式实施新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据悉,新《规则》对用户合法权益方面的规定加强了,新的用户“自愿保价”代替了以往特快专递强制性保价的做法,保价金额也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新《规则》对赔偿方式也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改变了原来按照5元钱的固定金额赔偿的方式,对保价物品将按照保价进行赔偿,未保价的物品也将按实际物品价值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邮件所付邮费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