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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全国不再使用旧式婚姻登记证

    日期:2004-07-01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22,859次
依据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从7月1日起,全国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得再行颁发旧式的婚姻登记证,而必须统一使用新式的婚姻登记证。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陈光耀30日说,统一规定旧式婚姻登记证使用效力截止时间,是为了加强对婚姻证书的管理,打击非法印制和非法购置假婚姻登记证的需要。 “由于旧式婚姻登记证对封皮等用料没有统一,加上没有相应的防伪功能,给非法厂家印制非法婚姻登记证以可乘之机。此前就曾发现少数基层婚姻登记机关从非法渠道购置质量低劣或假的婚姻登记证。”陈光耀说。 陈光耀强调,如果在7月1日以后个别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仍继续使用旧式的婚姻登记证,婚姻当事人如发现可拒绝领取这种旧式的婚姻登记证,并可向该登记机关的上级民政部门反映。 据介绍,民政部将于近期组成若干个工作组对部分省市婚姻登记工作进行抽查,包括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和是否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以保证婚姻登记证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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