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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7-10-18     作者:东北教育网    阅读:2,438次
黑龙江省出台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高校将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伙食饭卡中,对首次申请助学金的中职学生,学校和当地农村信用社将采取“一站式”现场办公方式办理助学卡(折);对弄虚作假套取和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按规定负担比例落实资金的,将全省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行政、刑事责任。

据介绍,中职学校每月初根据在校生考核情况,及时将助学金核发意见报当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送当地农村信用社,由信用社依据确认意见将助学金打入学生助学卡(折)。中等职业学校将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并按照国家建立的全国统一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对转学籍的中职学生,其助学手续随学籍一并转迁。

我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保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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