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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计划保障住房 年内出台合作建房实施办法

    日期:2007-10-09     作者:郭婷婷    阅读:2,052次
     市政府落实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并向有关部门部署工作

昨日,武汉市政府召开常务会,会议确定,年底前武汉市法制办、发改委等部门将出台具体的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实施意见,按照新政策,个人合作建房就有存在的可能。 以往,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仅限于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

此次会议专题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并向相关部门部署工作。会议还确定,经济适用房必须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全市新开建房屋90平米以下户型要占70%。

“夹心层”住房问题有望解决

廉租房将扩大保障对象。目前廉租房原则上只针对吃低保的无房户,到明年,城市低收入的无房户将可以享受廉租房。不能享受廉租房,但又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市“夹心层”住房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2007年底前,对全市各区符合规定,住房困难、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2007年,武汉市实现中心城区和远城区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租金补贴应保尽保。

2008年起廉租住房保障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在“十一五”末期,将全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按照计划,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每年低收入困难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提出具体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范围、标准、户数等年度目标。

建立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

根据要求,此后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户型必须占到70%以上。每年全市用于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房的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往,大房型过多,客观上增加了群众的住房难,使得住房结构矛盾突出,在有些城市新上市的商品住房中,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只有24.9%。

为保证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武汉市政府还制定三项规定,修改廉租房管理办法;修改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制定农民工住房实施意见,以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在今年底,统计、国土等相关部门将开展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情况调查,在2007年底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档案。确保住宅小区的综合配套齐全和住房使用功能;规范商品房的开发、销售等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的市场监管。

政府回购经适房

价格标准年底出台

据计划,武汉市规划部门要在今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城市空间分布图,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经济适用房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为保证廉租房的土地供应,要求规划局和国土房产局在今年11月15日之前,确定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总量,包括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并把规划期内各年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量、供应区域、具体地块用图鉴方式标明。

据介绍,相关部门近期将制定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和加强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要求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只拥有有限产权,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自由交易,只能由政府回购。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时,按照什么价格标准,将由市物价局等部门在年底前出台具体的政策。

【国家相关政策】

国土资源部: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供应

新华社电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土地供应。

记者昨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根据通知精神,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今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时,要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需求单独作出说明。

廉租、经适房用地优先供应

通知要求,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优先供应。各地要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确保供应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形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国家机关不得合作建房

国土资源部强调,禁止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挪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各地要加强对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的管理,严禁新征用或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对国家机关搞集资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对没有按照土地使用合同开工建设和竣工的,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开发,对没有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企业,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购置新的土地。

严格闲置土地处置规定

要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要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动工、竣工。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工作配合,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力度,及时足额征缴入库,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规定,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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