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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付老赖逃债新策:设专人查控被执行人财产

    日期:2007-06-14     作者:刘建    阅读:2,021次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的《关于执行案件实行专人查控财产的若干意见(试行)》,上海将全面推行执行案件专人查控财产制度。按照该项制度,全市各法院的执行庭内都要设置不少于两名的专职调查人员,专门负责对本院每一件执行案件中所涉及的诸如企业工商资料、个人户籍信息、商业银行账户、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账户等基本的财产线索和相关信息,进行集中查询和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据悉,这一制度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之前,已在杨浦、黄浦等法院进行了试点。一些参与试点工作的法官认为,专人查控财产具有诸多优势:使以往分散在各承办执行人员手中的调查事项集中在一起,这在当前法院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起到了整合执行资源,提高执行效率的作用;使执行案件在立案后的第一时间就能启动调查程序,启动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般就能完成调查事项,为案件下一步的执行到位打下了基础;专职的财产调查人员对执行查控方面的工作要求相对更为熟悉,业务也相对更为熟练,拓宽了执行财产调查的广度和深度,规范化和专业化程度都有所提高,更有利于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4月29日,上海杨浦区法院受理上海联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俞正宏物业管理纠纷一案后,即按照该院关于执行财产集中查控的规定,办理好手续交由专职查控人员进行调查。5月10日,执行法官按照正常程序找被执行人谈话,被执行人表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5月16日,执行法官却收到了查控人员送交的全套调查报告,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2套、各类股票864股、别克轿车一辆。为此,当天该院就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承认了错误,履行了还款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检讨自身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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