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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校外培训机构触发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应对”座谈会

    日期:2019-11-06     作者: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9年11月1日下午,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第一会议室召开“校外培训机构触发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应对”座谈会。会议由委员会副主任张磊律师主持。
       吕璇璇委员就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问题会前作了问卷调查,结合调查结果就校外培训机构现存问题作了分析。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唐健盛副秘书长介绍了部分培训机构的预付卡消费模式造成的消费者投诉的相关情况,并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防范等作了分析。
      与会委员们认为,目前投诉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培训机构未能做到诚信、合规经营,虽与消费者签有相应的服务合同,但合同内容并不完善,一旦遇到纠纷,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预付卡消费模式让部分经营者工作重心未放到培训机构的运营和发展上,而是放在发卡上,如果资金得不到有效监管,就可能被不当利用,到一定程度上就会引发资金链断裂和跑路的风险。委员们从不同角度,就预防和应对此类法律风险作了论述。
       委员会主任马永健律师提到,与健身、美容、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相比,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有类公共服务的属性,且涉及众多的孩子,因此应该被纳入监管范围,不能任由其发展。国务院出台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这是防范“路跑跑”的针对性举措,但遗憾是,意见还只是部门规章,应该有更高位阶的立法对此进行规制。此外,预付卡消费模式具有一定金融属性,还应从经营模式角度来出台有效监管措施,防范和控制校外培训机构因不规范经营引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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