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根据全国律协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要求与安排,市律协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由 主任季诺律师牵头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债务风险防范研究报告第三部分(下称“报告”)的修订工作。本次修订工作集中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融资阶段的债务风险分析部分。
在委员会的组织下,多位研究会委员报名参与了本次修订工作,并成立了修订小组。小组就具体修订章节进行了讨论和划分,最终确定由萧飞律师负责“银行贷款的债务风险及其防范分析”的修订,胡洁律师负责“互联网金融融资的债务风险及其防范分析”的修订,陈鸣飞律师负责“民间借贷的债务风险及其防范分析”的修订,张奎律师负责“其他融资方式的债务风险及其防范分析——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债务风险及其防范分析”的修订,李剑伟律师负责“其他融资方式的债务风险及其防范分析-典当行融资的债务风险及其防范分析”的修订,陈冠兵律师和吕舒凡律师负责“房地产项目融资阶段的债务风险类型分析”、“股权再融资的债务风险及其防范分析”、“债券融资的债务风险及其防范分析”、“信托、基金融资的债务风险及其防范分析”以及“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债务风险及其防范分析”章节的修订。
经过多次讨论,最终定稿的修改意见共计450余条,于3月22日提交全国律协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