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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会展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会受邀参加B2B驰誉-欢途网法律调研活动

    日期:2015-09-25     作者:会展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下午13时30分,市律协会展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王立群律师和在线旅游业务研究组负责律师杨傲霜、委员忻士浩,接受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在线旅游分会邀请,赴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参加在线旅游B2B驰誉-欢途网法律调研活动。 在线旅游分会秘书长秦龙根,上海驰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诗强等约十人参会。

      这两天,微信朋友圈刷屏的一个消息是旅游B2B平台“e路同行”业务暂停了,未结算的资金超过6000万。这是一个旅游线路方面的同业B2B交易平台,据说是为了吸引交易量,给了很大的补贴,资金链断裂导致公司关门。
      为此,针对上海驰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在线旅游B2B驰誉-欢途网,太原市旅游局发给太原市各旅游社、旅行社分社《关于慎重选择在线交易平台的特别提醒》,文中提到驰誉-欢途,其公司本身既无旅游经营资质,也不具有经国家法定机关批准的第三方交易资质,因此提醒本地旅游社谨慎与驰誉-欢途合作。但全文未见太原市旅游局发文号,落款处也未见太原市旅游局公章。大家对此展开讨论。
      主任王立群律师和杨傲霜律师指出了《关于慎重选择在线交易平台的特别提醒》一文,在形式和内容上存在的问题,并建议要快速查明该文是不是太原市旅游局发出的?解释了国家旅游局2014年7月1日实施的《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与服务要求》对平台经营资质的要求:“平台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完成经营性网站备案。”董事长陈诗强表示,规定的平台经营资质要求,驰誉-欢途都具有。主任王立群还指出,驰誉-欢途在平台上代理招徕旅游业务或代收代付经营的,必须具有相应的旅游经营许可资质。
      秘书长秦龙根认为,会展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会积极参与在线旅游B2B驰誉-欢途的法律调研活动,对在线旅游分会更好的服务于会员企业,依法治旅、依法护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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