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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律师

共担职责 同守正义

    日期:2012-12-06         阅读:3,268次

非常高兴应邀参加第十届华东律师论坛,与各位律师界的朋友共聚一堂、一起交流。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并以我本人名义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各位与会嘉宾致以诚挚的问候!

法官与律师尽管身份、角色、职能不同,但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同拥法治信仰,同怀正义追求,同操法律语言,共同担负着维护法律权威的重任和使命;同为法律人,在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中,各自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重要作用,是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一、法律体系的完善、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律师和法官的共同推动

去年三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宣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在基本实现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任务就显得更加迫切和繁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将静态的法律制度转化为动态的司法实践,使得“已成立的良法获得普遍的服从”,并切实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是包括法官和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共同职责。面对纷繁复杂、急剧变化的社会实践,法律的滞后性、不周延性影响着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律师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予以弥补与完善。律师在保护人权、规范权力、保障权利、推进法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与法官相比,律师执业的特点决定了其在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和法律漏洞的发现上更具天然优势,更具切身感受。2011年,上海法院在调研促进法律有效实施、构建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时,上海高院曾专门商请上海律协进行专题调研,我也专门带队到上海律协走访座谈,在对律协提供的适法不统一的48类近百件案件,以及法院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出台了促进法律有效实施,推进法律适用统一的司法意见,为区域内法律有效实施和法律适用统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为法律的立、改、废提供了鲜活的理论和实践素材。

二、诉讼制度的有序运行、司法功能的有效发挥需要律师和法官的共同作为

司法的过程是法官、律师、当事人和相关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的过程。司法审判的规律和特点决定着法官和律师都是诉讼框架中的重要主体,不少国家还规定了将律师代行相关诉讼权利作为法定的诉讼制度。这是由诉讼和司法自身的特点与规律所决定的。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 “居中裁判”是其基本的运行方式和职业要求,法庭是审判活动的中心,查明争议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既是庭审的关键内容,也是法庭据以裁判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要素。法官作出的大多数裁判都是在对簿公堂的基础上实现的。在查明事实、适用法律过程中,“兼听则明”,不同主体从不同方向总要比从同一个方向更能发现客观真实、更能准确诠释法律,其中律师的作用不可或缺。因此,无论是当事人主义模式,还是职权主义模式,无论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尽管在律师如何参与诉讼以及参与程度上有所不同,但律师广泛参与诉讼已经成为基本制度。通过庭审中的对抗和交锋,裁判事实可以最大程度地接近或重现客观真实;法律文本可以得到正确解读和诠释;裁判依据可以最大程度体现立法精神,从而促进诉讼目标的顺利实现、司法功能的有效发挥。如果没有律师对刑事、行政和民事诉讼活动的有效参与,诉讼活动的有效开展及司法功能的实现将受到严重影响。当前,伴随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如何更好地发挥律师参与诉讼的作用,是需要我们共同加以探索的重要课题。

三、法律权威的维护、司法公信的提升需要律师和法官的共同努力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司法越有公信,法律就越有尊严和权威;司法越有地位和权威,律师的作用就更能体现和发挥。在所有诉讼活动中,律师的观点、律师的抗辩、律师的交锋要说给法庭听。法庭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其地位和权威与律师的作用发挥又休戚相关、紧密相连。对此律师和法官都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和共识。当然法官和律师的身份、职能、角色有所不同,律师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的同时要更多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这是律师角色的基本定位。而判决是司法最基本的工作形态。中国现在解决纠纷主要有三类渠道:调解、仲裁和判决。中国的汉字很有意义,“调”的一边是“言”,一边是“周”,调解就是用周到的语言解决问题。仲裁就是双方当事人选择中间人来裁决,所以称之为“仲”。而“判”一边是“半”,一边是“刀”。如果“半”象征着公平、对等、平衡,那它的取舍方法就是用刀,难免会有伤害,难免会有疼痛,这就是判决。诉讼难免有胜败,结果终归有输赢。如果每一个律师代理的案件都是胜诉的,这本身也是违背规律的。因此律师代理的案件不可能每一个都胜诉,尊重裁判活动和裁判结果就是最好地尊重法律。在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法官和律师要担当好各自角色,严格依法办事,尊重法律,崇尚法治,做到以理服人、以法信人,多一点理解,多一点交流,多一点包容,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共同提升司法公信。

四、司法纯洁的确保、公正廉洁底线的坚守需要法官和律师的共同维护

司法公正与公信,源自于司法的纯洁与廉洁。司法不公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对以公正为要义与追求的法官和律师伤害更大,不仅损害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更伤害了社会对这个群体的信任与尊重。维护司法的纯洁与廉洁是我们共同的使命。惟有严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操守,避免非正常交往、畅通正当交流,才能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当前影响法官和律师关系正常化以及影响司法公正的决定性因素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法官,因为他是司法权的直接运用者。在法官与律师的交流中,既要从制度上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加强纪律约束;法官更要严格自律,以优秀的司法品质律己,以良好的司法形象立身,确保司法公正,以此来赢得社会公众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信赖和尊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审判质量效率效果评估数据,上海法院司法公正指数已连续四年排名全国第一。这其中就有广大律师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上海提出要建设成为法制完善、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同样也需要包括律师在内的所有法律工作者作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律师百年路,风雨法治情。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命运、前途与法治的命运、前途紧密相连、息息相关,在推进法治化建设进程中,包括法官和律师以及所有法律工作者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衷心希望法官和律师传承良好传统,着眼未来发展,平等协作,理性对话,为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作出更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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