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小事故堵路罚200
日期:2007-06-13
作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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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北京启用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轻微剐蹭无伤亡却占了一条车道,任凭前后车流排成长龙。7月1日后,北京路面上如有该种情形发生,司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昨日,市交管局回复市人大代表建议现场,该局局长宋建国透露,自7月1日起,北京将执行新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即将启用的新快速处理办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需具备三个条件
与现行快速处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最大变化在于,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必等交警到场,司机可自行撤离,自己协商。
“很多拥堵都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宋建国表示,新办法将把交通肇事对拥堵的影响,降到最低点。
新办法将各类适用情况,归纳为8类49种。采用新办法需具备三个要件:车与车相撞;后果仅为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车还能移动。同时满足该三个条件,司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记下对方车牌号和联系方式,之后,应立即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协商解决。
否则,一旦造成交通堵塞,拒绝离开现场者,都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但是,即使满足了该三个要件,可如果当事方无号牌,或无驾照,或饮酒,当事双方都不得离开留在现场,必须等待交警到位。
无交强险标志需留记号
无交强险标志、未在北京投保交强险、一方逃逸、无检验合格标志,遇到以上四种情形中的任一种,离开现场前,司机必须在现场画个记号,做下标划。
但是,如果是单方事故,既没撞到车,可却撞到了路、桥、建筑物,除了车之外,其他均未受伤,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逃逸方次年保费上浮
如有一方逃逸,另一方应立即报警。对于逃逸者,交管部门将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计12分;同时,保险公司还将上浮其次年保险费。
非逃逸方如投保了商业车损险,其肇事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破案后,保险公司再向逃逸方追偿。
骗保将追刑责
启用新办法后,因没有交警现场检验交通事故真伪,制造交通事故骗保情况极有可能发生。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故意制造、虚构事故,骗取保险赔款,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将介入处理;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