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9月22日:上海无车日

    日期:2007-08-29     作者:刘建    阅读:1,584次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今天就上海即将开展的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等以书面形式回答了记者提问。
2006年12月,上海在《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承诺书》签署了承诺,今后每年的9月16日至22日上海都将举办此项活动。上海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主要分宣传发动、公共交通周主题活动、无车日及后评估四个阶段。
焦扬介绍说,今年首个“无车日”为9月22日,适逢周六。市中心城区将分设无小汽车倡导区和无小汽车示范区。倡导区为内环线以内区域;示范区为小陆家嘴地区、南京路(西藏中路—华山路)、淮海路(西藏南路—常熟路)。是日上午7时至下午19时,除出租汽车和特种车辆以外,其它小汽车一律不准驶入示范区。为确保市民当天的正常出行,上海公交行业将在以往双休日运能的基础上再增加10%至15%。
焦扬表示,根据最近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在9月22日无车日当天,全市政府部门、各级机关都不得使用小汽车,倡导国有企业带头不用小汽车,同时希望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市民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遵守无车日当天各项交通限行规定,共同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