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等33部法律法规10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07-10-08
作者: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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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物权法等33部法律、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0部,地方级法规23部。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 ,将“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明确业主可以通过起诉撤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严格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明确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严格药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限制低水平的仿制药品,在审批程序上加强对权力的合理配置和制约,明确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