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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税局成立12个法律援助工作组

    日期:2007-06-21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阅读:1,569次
     近日,江西省国税局制定下发了《江西省国税系统法律援助工作办法》,省国税局成立法律援助团,省国税局及11个市国税局各设立1个法律援助工作组。
        法律援助团根据受援对象的申请,提供涉税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受援对象包括需要了解涉税法律知识和接受涉税法律服务的纳税人、在税收执法工作中需要法律支持的国税机关及国税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如情况发生变化,法律援助工作组组长认为没有必要继续提供法律援助的,可以决定终止办理。法律援助团及其成员提供的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援助团及成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有:法律普及、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制调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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