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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召开“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讨会”

    日期:2004-04-1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6,629次
为进一步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倡导律师奉献爱心、服务社会,关心下一代,长宁区司法局于日前在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召开了“长宁区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讨会”。区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科、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新华律师事务所、九州律师事务所、丰泽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和部分律师参加了研讨。 会上,区司法局首先对我区律师多年来通过法律援助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了肯定和感谢。随后,大家畅所欲言,就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目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状发表了看法,并着重就结合律师自身职业优势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就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大家认为阶段性特点比较显著,以往的特点是团伙犯罪多、盗窃助动车等经济性原因犯罪多、破裂家庭子女犯罪多以及社会闲散青年犯罪多,而目前呈现出个体犯罪较多、暴力等寻求刺激性原因犯罪较多、家庭经济条件不错的青少年犯罪较多以及外地来沪青少年犯罪较多等倾向,并且青少年重新犯罪率有所上升。大家对此表示了忧心,并认为,青少年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塑造阶段容易受到家庭教育的疏忽、父母的离异、不良影视节目感染、部分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等因素的影响,此外,对外地来沪青少年缺乏良好引导和有效约束也是造成外来青少年犯罪的外部因素。就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保护,尤其是外地来沪青少年的合法民事 权益的保护,大家认为往往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希望有关部门能引起高度重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法合理处理。例如,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中,父母离异,10岁孩童随父抚养但遭父亲虐待,在青保办的协助下,法律援助中心为孩子提供法律援助变更了抚养关系,但女方无住房、无稳定经济来源,男方有住房但无稳定经济来源,而法院不支持女方在接收抚养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要求分割房产的主张,不利于孩子今后的成长。 会议认为,4亿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高度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包括律师界在内的全社会的责任。目前,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可以说是全方位、多层次的,但应当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整合社会资源,进行改进提高。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律师实践自身的社会义务,同时也是发挥律师自身独特职业优势、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 根据目前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和青少年民事权益保护的现状,会议建议:1、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家长监护的职责和未尽监护职责时应承担的责任和承担责任的方式;2、要发挥律师的辩护和教育作用,尤其是做好庭审教育阶段的工作,要依法、入情、入理;3、要完善律师各阶段工作,高度重视和更多地承担回访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4、在青少年服刑、劳教过程中,在避免交叉感染的基础上,要重视减少深度感染;5、对犯罪青少年的家长、缓刑青少年罪犯以及社会闲散青年和外地来沪青少年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6、在中小学思想政治课中应当安排法制课程,对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制度化、常规化;马加爵案件的发生也给社会和学校许多警示,如何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应当引起社会进一步的关注;6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各方网络联动机制:一是律师应当而且也可以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中来,通过参加法制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固定律师的社会义务;二是在遇到典型而棘手的案件时,可以由法律援助中心牵头,召集各有关方面进行“会诊”,商讨保护对策;三是在共青团、青保办等部门工作需要的时候,可以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给予法律指导。 研讨会临近尾声时,我区新华律师事务所浦泽幸律师表示,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也是上海律师界中在该委员会的唯一代表,她将把会议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带到3月下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在京召开的专门工作会议上。据悉,届时全国人大、政协、中央政法委、公检法机关、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中央综治委、团中央等领导都将参加此次研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盛会。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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