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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选择性别堕胎

    日期:2007-08-24     作者:海峡都市报    阅读:2,213次
    针对目前群众生育意愿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之间仍然存在距离,低生育水平依然面临反弹势态的问题,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已纳入一批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立法项目,其中包括拟立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在20日召开的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透露了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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