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昨起施行律师见犯罪嫌疑人容易
日期:2008-06-02
作者:记者 徐勤 通讯员 于璇
阅读:2,156次
新修订的律师法里明确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以及取证权,而检察工作如何贯彻和落实这部新法律,已经越来越受到外界关注。昨天是新律师法实施的第一天,市检察院明确表示:“这将是检方面临的一次挑战,也是提高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的大好机会。”
检方:
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新修订的法律颁布后,引起了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很多人的高度关注。”昨天,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称,这主要是新修订的律师法赋予了律师更为广泛的执业权利,完善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措施。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律师的执业权利将变得更为明确和具体。
该负责人表示,在新律师法里,检方特别关注其中四个方面,即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借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同时,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在审判阶段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律师凭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调查取证。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新修订的律师法重点强化了对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法庭辩护等权利的保障,目的就是要通过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在谈起新律师法时称:当对手变强时,并非一定是坏事,将促使办案检察官提升自己的办案水平。同时,他还表示,检方也将积极应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专家:
会见渠道比以前更畅通
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谭向北教授看来,新修订的律师法可使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渠道比以前更畅通,律师也可以获取比以前更多的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
谭教授还表示,从新律师法开始实施后,控辩双方的较量将从侦查阶段就开始,这就要检方提高自身的办案水平,重证据的收集,把每件案子办成“铁案”。
律师:
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
昨天,元炳律师事务所的张元炳主任在接受采访时称,新律师法中规定的会见权,将更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当犯罪嫌疑人面对司法机关时,其实他是处于弱势地位,律师的介入使其及时得到应有的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而该规定扩大了律师自行调查权,以及律师在庭审发言有豁免权,都将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对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