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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个税起征点拟调至2000元

    日期:2007-12-24     作者:郭晓宇    阅读:1,204次
    明年3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有望调整至2000元。今天上午,与每位工薪收入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根据草案,明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1980年9月由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当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元。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
“近两年来,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又有所提高,需要对减除费用标准做适当调整。”今天上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为了使减除费用标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有关数据测算,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为30%左右,大部分工薪收入者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于纳税,中等收入者税负也将大大减轻。
“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谢旭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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